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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设备

更新时间:2021-06-16   点击次数:408次

建筑材料产烟毒性试验

建筑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依据国家标准"GB/T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设计而成。该试验标准是根据我国在实验室定量制取材料烟气方法学和实验小鼠吸入烟气染毒试验方法学研究所得的成果和材料产烟毒性评价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是判定燃烧性能等级为A2BC级复合(夹心)材料的重要判据之一。适用标准

  GB/T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技术参数

  1. 电源电压:AC220V±10%50HZ电流≤10A;

  2. 使用功率:1.5KW;

  3. 加热功率:800-1000W;

  4. 温控范围:300-1000℃;

  5. 控制精度:静态±1℃(维持时间大于2min);

  6. 空气流量:0-20L/min可调;

  7. 环形炉位移速率:(10±0.1)mm/min

  折叠编辑本段仪器特点

该建筑材料产烟毒性实验设备设计简便,操作简单,由软件直接控制试验箱的自动调节方式,大大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其中小鼠转笼在支架上灵活转动,没有固定的静止点。染毒箱由无色透明的有机玻璃材料制成,密封性能好,避免了烟气的泄漏。

 

仪器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者自发货之日起15个月的质量保证,以先发生者为据。仪器已通过检验与测试,因此无材料和工艺缺陷。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责任仅限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仪器或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终决定权。 

 

当部件经过维修或更换后,依据该保证书在设备原保修期或自发贷之日6个月内的保修继续有效,以时间较长者为据。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1.3 部件保证书 

 

供应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经过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无缺陷和瑕疵,当其在制造的仪器上正确安装和操作时,他们将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学元件、摩擦布等)的质保期为自发货期始6个月。

 

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责任仅限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终决定权。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1.4 操作环境

 

该仪器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遵照标准BS EN 50081-1BS EN50082-1

  1.5 气候环境

 

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此仪器在下列条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温度:1330℃(5686℉),相对湿度2575%

  储存温度:1043℃(50110℉),相对湿度2080% 

 

该仪器可放置于标准要求的操作环境下,以便试样调湿与实际磨耗试验的操作连贯性。

  1.6 电气信息

 

此仪器电气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使用。

  1.7 安装类型和污染级别

 

安装类别Ⅰ 

 

污染级别1

  1.8 警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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